22 02, 2023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指导我国质量工作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纲要》设定了两个阶段目标。到2025年,从六方面对实现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等目标进行了细化。展望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 质量安全与企业生产经营和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纲要》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筑堤工程,着力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其中包括: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学生、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质量安全要求;加强对水泥、电线电缆等重点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管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推进网络平台销售商品一体化质量监管;构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链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有效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 同时,《纲要》就引导企业发挥好主体作用,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提出了系列举措。发布会指出,企业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快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质量管控模式,实现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结合纲要推动品牌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办好中国品牌博览会以及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品牌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品牌发展激励和要素保障机制,激励广大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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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2, 2023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获悉:2022年,陕西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安排部署,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连续3年获国家肯定。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制度更加完备。《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信用立法走在全国前列,标志着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同时,陕西省陆续出台《陕西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等配套制度,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排查清理,为信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 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陕西省启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数据管控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进一步夯实信用基础设施。目前,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横向打通46家省级单位业务系统、纵向贯通12个市(区)信用平台,实现全省信用数据上下贯通,在库的自然人基础信息、社保信息、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息等各类信用信息数据总量超8亿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各类信用场景应用亮点频出。各类应用场景集中反映了陕西省信用体系建设在赋能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社会治理中取得的成效。此外,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荣获“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特色平台”称号,文化、旅游领域开展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行动收效良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振经济作用明显。2022年陕西省完成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秦信融”平台)升级改造,出台《陕西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优化融资模式。目前该平台累计归集公共类、经营类涉企信用信息近亿条,注册企业超10万家,入驻金融机构达400余家,撮合交易近320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全省政务诚信向好发展。陕西省不断优化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全省119个市、区、县政务诚信评价全覆盖,建立起市、县两级政务诚信评价档案。全省119个受评对象中,“良好”以上等级占比超过80%,全省政务诚信总体水平呈现向好态势。陕西省在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常态化开展信用记录查询、应用,全省公职人员队伍整体信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陕西省将从深入贯彻信用条例和“十四五”规划、持续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开展“信易贷”工作、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与评价、加快信用平台网站一体化提升改造、多元化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及宣传六个方面精准发力,以信用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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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2, 2023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等。 《征求意见稿》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将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企业。 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差异化资本监管不降低资本要求,在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的前提下,可激发中小银行的金融活水作用,减轻银行合规成本。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模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要求银行详细披露风险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增强市场的外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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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2, 2023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获悉:2022年,陕西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安排部署,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连续3年获国家肯定。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制度更加完备。《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信用立法走在全国前列,标志着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同时,陕西省陆续出台《陕西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等配套制度,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排查清理,为信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 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陕西省启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数据管控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进一步夯实信用基础设施。目前,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横向打通46家省级单位业务系统、纵向贯通12个市(区)信用平台,实现全省信用数据上下贯通,在库的自然人基础信息、社保信息、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息等各类信用信息数据总量超8亿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各类信用场景应用亮点频出。各类应用场景集中反映了陕西省信用体系建设在赋能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社会治理中取得的成效。此外,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荣获“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特色平台”称号,文化、旅游领域开展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行动收效良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振经济作用明显。2022年陕西省完成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秦信融”平台)升级改造,出台《陕西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优化融资模式。目前该平台累计归集公共类、经营类涉企信用信息近亿条,注册企业超10万家,入驻金融机构达400余家,撮合交易近320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全省政务诚信向好发展。陕西省不断优化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全省119个市、区、县政务诚信评价全覆盖,建立起市、县两级政务诚信评价档案。全省119个受评对象中,“良好”以上等级占比超过80%,全省政务诚信总体水平呈现向好态势。陕西省在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常态化开展信用记录查询、应用,全省公职人员队伍整体信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陕西省将从深入贯彻信用条例和“十四五”规划、持续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开展“信易贷”工作、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与评价、加快信用平台网站一体化提升改造、多元化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及宣传六个方面精准发力,以信用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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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2, 2023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明确鼓励交通物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降低发债融资成本、提升便利度。 《通知》强调,金融部门要把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工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交通物流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发挥各方合力,做好配套支持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贴息、担保增信等配套政策支持。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组织保障和内部激励机制,创新丰富符合交通物流行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合理确定货车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在疫情及经济恢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安排。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健全交通物流“白名单”机制,便利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对接;与辖内银行建立信息共享和批量核验机制,降低银行、市场主体操作成本。 《通知》指出,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底,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简化申请条件,按月申报再贷款。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发放交通物流相关贷款。鼓励交通物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降低发债融资成本、提升便利度。 此外,要加大对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市场化资金支持,助力交通强国建设。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交通物流项目的配套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布局、落地“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加快农村路网建设、水运物流网络建设等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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