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宣贯实效,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湖北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进《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0〕22号)落地实施,实现信用信息录入、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结果运用“一网通办、一网协同、一网监管”。 一、系统智能评价,让数据用起来。湖北省全面建设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信用评价作为系统设计重要子系统,将10个评价指标、22个计分标准和定级规则嵌入其中,建立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模型,并设置异议处置、等级修复、红名单申请、信用报告申请等功能。依托该系统自动汇集全省案件办理、书面审查系统数据,并对接社保、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数据,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动态评价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积极发挥信息系统预测预警和智慧监察的作用。 二、规范信息录入,让数据跑起来。设置统一表格模板,设定信息数据格式标准,严把数据质量录入关口;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检测,及时发现解决各地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升入库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全省125个人社局及区(县)综合执法局同步部署、同时推进,组织协调监察、仲裁、社保、法院等工作人员按期完成信息梳理采集任务。全省共录入评价信息308849条,其中用人单位基本信息194060条,书面审查信息97286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信息11981条,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信息2979条,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信息2280条,荣誉及奖项信息263条。 三、结果公正公开,让数据活起来。信息系统自动汇总各地录入的评价信息,计算得分并确定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通过用人单位端口,系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直接打印生成本单位信用等级报告,真正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跑路。针对个别用人单位对评价结果提出的异议,所属地人社部门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复核,用数据实现公平公正,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经系统评价,2020年度全省确定A级用人单位62237户、B级用人单位132701户、C级用人单位204户。 下一步,湖北省将切实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引导用人单位通过作出信用承诺、接受专题培训或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等方式修复诚信等级;把守法诚信等级作为开展执法检查、评先评优、政府资金支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分类监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依法保障用人单位权益,持续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通知》要求,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平台和系统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 在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指出要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生态环境部今天通报,自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对76份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累计对65家单位和73人采取失信记分管理措施;4家单位和10人被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 为推动环评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生态环境部对环评文件进行定期复核。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2020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部指出,经对地方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5461份环评文件进行智能校核和对132份环评文件进行重点复核发现,12份环评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9份存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监测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3份存在未按规定附具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等规范性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12份环评文件涉及的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等9家建设单位、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编制单位和1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11家编制单位和13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两家技术评估单位和太原市尖草坪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12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生态环境部透露,自2020年以来,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失信记分已分别累计达1618次和1821次;14家单位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85家单位和69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 生态环境部指出,下一步,将继续以环评文件质量为核心,落实和完善各项监管措施,通过靶向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坚持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坚决打击环评文件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行为,维护环评市场秩序,确保环评制度有效性。
日前,为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规定》共十章四十五条,主要规定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信用档案建立与采集、失信行为认定、信用修复等内容。根据《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指导全国信用档案工作;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补充完善信用档案信息,管理本辖区内信用档案工作。同时,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失信主体惩戒制度,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制度等。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了解到,《规定》重点完善了以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具体制度: 一是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与惩戒制度。在原有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建立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制度,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惩戒措施和权利救济。 二是轻微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规定》建立了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失信主体惩戒制度,明确了轻微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措施和权利救济,明确了轻微失信主体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衔接。 三是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制度,明确规定公开个人相关信息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作为依据或经本人同意,并进行必要脱敏处理。同时明确规定有关执法单位应当及时将执法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与有关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部门共享。 四是信用修复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的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了“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区分了主动信用修复和依申请信用修复的两类情形,明确规定了信用修复的基本程序,强化对信用主体的权利保障。 五是权利保障制度。《规定》高度重视各方合法权益的保障,专设权利保障一章。在本章中,明确信用主体具有知情权、更正申请权和信用修复申请权,明确消费者有权查询给其提供服务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有关信用信息,明确规定各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管部门应当为各方行使权利提供便利。
日前,银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指出,对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 记者了解到,针对前期一些城市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苗头,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采取措施,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监管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过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等,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二是组织专项排查。按照银保监会统一工作部署,各地银保监局已会同当地住建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机构自查、非现场筛查、现场检查等工作,对经营贷规模总量大、增长快的机构重点进行核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是开展专项推动落实工作。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赴热点城市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各地深挖违规线索、追查到底、查实查透、严肃问责,坚决遏制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苗头。 刘忠瑞介绍称,排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手段多样,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监管要求。有的拆入资金全款买房后,申请经营贷款偿还买房资金;有的借款人将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间流转套现,以掩盖买房的最终目的;有的编造交易背景、虚构贷款用途等。一些银行贷前审核不到位,贷后资金管理不足。 除此之外,刘忠瑞还提到,“一些中介机构协助包装贷款材料、提供过桥资金,协助借款人绕过银行审批条件。从排查的情况看可谓手段多样,花样翻新,我们对层层流转抽丝剥茧,一些复杂的操作最终浮出水面。” 刘忠瑞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和排查结果。对自查不力被监管查实、故意隐瞒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问责的银行、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对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将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