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光针正品还是水货傻傻分不清楚,美白舱是否有用?蓬勃发展的医美市场难免藏有暗角。6月1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定于2021年6-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任务包括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等。值得一提的是,各部门将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四“严”的整治工作 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将围绕“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这四“严”展开。 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方面,《通知》要求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等。 此外,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未获批医疗器械等资质,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例子不在少数。以火热的水光针为例,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水光针的主要成分为注射用透明质酸,在我国按照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生产和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相关资质。而市面上的一些“水光针”产品,其批准文号为“妆”字号。 医美项目套路多 市面上的医美项目让消费者们眼花缭乱。作为十分火热的医美项目,美白舱单次价格在300元左右。华悦府医疗美容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称,美白舱用固定二级管发射低能量激活细胞线粒体,舒张与强化微细管,修复老化皮肤。治疗过程简单,只需要先清洁身体,涂抹美白精华,平躺20分钟便可达到效果。 新氧实验室运营负责人张琪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美白舱宣称给求美者涂抹所谓的美白精华并进舱照射红光后,肤色就会显著美白,但是在模特洗掉精华后并没有明显美白效果。专业检测颜色的分光测色计检测结果显示,洗去精华后肤色逐渐还原至原本肤色,又通过MPA10检测了手臂亮度,也显示美白舱对肤色的提亮效果也只能维持短暂1周,直至恢复初始水平。 此次《通知》强调,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设“黑名单” 健全长效机制 八部门惩戒决心坚定。职责分工方面,网信部门负责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海关负责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等。 《通知》进一步提到,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在张琪看来,专业技术是引导正确医疗消费重要的一环。2021年5月,新氧上线针对日化美容、生活美容、医疗美容等全业态美容产品的联合评测平台“新氧实验室”,并配备UC22超声诊断仪、MPA10多功能皮肤测试仪等,旨在将生物与化学概念上的技术转变为消费者更容易理解的科普知识。更早前,新氧发布中国医美行业首个科普避坑指南,联合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共同启动中国医美行业自律行动。 八部门在《通知》中提到,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因税获贷”,这是广东许多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2015年以来,广东税务部门联合各银行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纯信用金融信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获悉,2020年,广东“银税互动”项目已累计发放贷款1402.09亿元,与往年相比增长21.7%,惠及企业20.50万户。 疫情期间,基于纳税信用信息的纯信用贷款,给小微企业“贷”来新发展。 成立于2007年的广州市裕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文科技”),长期致力于教育、能源、房地产等众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裕文科技负责人卢爱丽告诉记者,疫情发生以来,该公司项目急剧减少,而公司在研发和员工开支方面要持续投入,因此对现金流的需求较大。 2020年年底,裕文科技通过在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云税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折算成一定的抵押,在银行快速拿到300万左右的贷款,缓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像我们这种做硬件的企业,资金积压比较严重。疫情期间,大家都很困难,我们有很多款收不回来,而我们也要开支,资金周转不过来。‘云税贷’对我们业务有很大帮助。”卢爱丽告诉记者,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较去年已有所好转。 记者了解到,自201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与广东税务部门合作,推出专门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云税贷”产品。借款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线上申请贷款,无需任何抵押。银行根据企业近两年年均纳税额测算额度,单户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广州很多小微企业没有抵押物,我们只能通过‘云税贷’帮他们做贷款。即使企业有房产也不愿意抵押,因为‘云税贷’全部是线上办理,流程比较简单,资金可以当天到账。”中国建设银行羊城支行客户经理陈恒说。 在广州北京路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记者日前看到,一个2000多平方米的众创空间容纳了四百多个工位,这里不仅有共享会议室,还有茶水间、打印区、健身区等。 广州国创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孵化器”)总经理张建文告诉记者,公司可以给小微企业提供资源和平台,让它们快速成长。“对于初创企业,我们前期主要做培育。这里一个工位一年只用花几千块钱,我们还会经常开多场沙龙,帮助企业推广自己。” 张建文坦言,受疫情影响,国创孵化器的工位租赁率一度从95%降至40%,目前恢复到60%,共有70家左右小微企业在这里办公,其中,部分企业已经通过“银税贷”申请到小额贷款。 “在整个环境下,小微企业的压力真的很大,虽然初创企业贷款金额不多,但是能够帮他们渡过难关。比如我拿到10万元贷款,可以为下一个100万元的计划去做任何事情,如果我连10万都拿不到,基本上我就为明天的一顿饭而考虑问题。”张建文说:“初创企业成长就是那一口气,能熬过这口气的话,可以做的事情很多。”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二级调研员郭葵告诉记者,众多企业凭借优质的纳税信用在税收服务、融资授信、项目管理等多个领域可享受到多部门联合提供的优惠和便利。 “信用也是一种‘资产’,纳税人越来越关注自己的信用,因为信用会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产经营,现在我们跟银行采用依靠纳税信用做信贷的评价基础,纳税信用其实也是获得了一种增值。”郭葵说。 据了解,2020年度,广东省约342.36万户企业纳税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其中316.63万户企业纳税人参与评价,参评率为92.48%。其中,A级纳税人26.07万户,占比8.24%。 陈恒指出,从银行角度来讲,纳税信息更加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只要企业在“银税平台”授权,企业的纳税信息就可以反馈到银行。“对于我们客户经理来说,‘银税互动’也很方便,我们把信息整合进来后,风控模型会自动分析企业的风险和额度,不用人工一一去查。以前我们审核一个企业,大概需要一个星期,现在一天可以审核多个企业。”
“我们纳税信用等级连续4年被认定为A级纳税人,因此享受到了一次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办税绿色通道、税融通等一系列激励措施。”芜湖科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向翠玉告诉记者,去年受疫情冲击,企业经营受到重大影响,资金压力骤增。此时,税务机关主动上门辅导纳税人,通过“银税互动”取得“税融通”贷款490万元,极大地疏解了企业资金困难,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上其他税费优惠,企业一下子缓过劲了,新项目厂房建设按期上马,今年年底就可以搬迁了。”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纳税信用成为了企业的“金名片”。 “‘税融通’贷款真是雪中送炭,资金缺口的难关我们总算过了,下一步就要开足马力抓生产了。”安徽久大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大陆激动地对记者说。该公司是一家主营汽车、摩托车配件、紧固件加工制造和销售的企业,由于受国际疫情影响,销售资金回笼出了问题。一筹莫展之际,税务包保联系人崔金水闻讯主动上门开展政策宣传,并积极协调金融企业,很快企业在邮政储蓄银行以“税融通”方式申请到了200万元贷款。“有了现金流,公司决定再上一条生产线,提高国内的市场占有份额。”林大陆表示。 随着“税融通”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A级和B级纳税人进一步扩大至M级纳税人,发展中感受到“税动力”的企业越来越多。 近年来,芜湖市税务局持续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树立诚信企业典型、加强信用联合激励等措施,以最大的力度、最快的速度帮助企业发展。2021年,共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5872户,占比7.32%,B级纳税人32324户,占比40.32%;M级纳税人31784户,占比39.65%。“本次纳税信用评价A级B级和M级纳税人有大幅度提升,纳税人等级结构越发合理,表明我市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信用意识在不断提高。”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行政执法员胡文表示。 据统计,2021年以来市税务局累计帮助2821户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通过“税融通”贷款24.9亿元。为了充分发挥“税融通”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该局还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根据纳税人信用级别、经营情况等精准施策,对企业申请过程开展针对性辅导,积极推广安徽省电子税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办理渠道。此外,该局与银行实现信息数据共享,银行可直接查询企业纳税信用信息,企业通过“银税互动”线上平台,即可一键办理“税融通”贷款业务,无需再到税务部门开具纳税信用评价证明材料,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正在北京举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日前透露,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臧铁伟表示,2020年6月常委会第20次会议和2021年4月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数据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二是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三是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不得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四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方面的规定。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臧铁伟介绍说,数据安全法草案立足数据安全工作的实际,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数据安全法草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征信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要求不良信用信息上报前应告知借款人。 博通分析资深支付行业分析师王蓬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消费金融行业一直以来存在着违规意识淡泊、投诉反馈不及时等问题,《通知》的出台旨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合理电子制式合同 需9月30日前完成系统改造 据悉,《通知》的印发背景是,北京银保监局在处理举报与投诉过程中,发现部分机构存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消费者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不到位,贷款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贷款业务流程不完善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通知》重点规范在京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价格管理、合同管理及行为管理,督导相关机构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信息披露流程,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等。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部分机构存在的对消费者风险提示不到位、贷款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各机构应全面梳理现有贷款合同格式条款,及时修订贷款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强调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依法保存及使用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并要求应在合同首页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关注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贷款违约金等。格式条款采用线上电子形式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相关内容应当可被识别和易于获取。《通知》要求各机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系统改造。 在业务流程方面,《通知》强调各机构应严格规范贷款业务流程,依法规范催收行为,不得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催收贷款。针对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而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形,《通知》规定各机构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前,应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王蓬博指出,“上述要求将使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更加规范,也传递了要尽可能保护客户权益、特别是保护其知情权的信号。 另外,《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信息披露流程。各机构应建立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机制,合理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汽车金融公司还应在各合作经销商处,通过多种途径及方式公示消费金融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消费者应知晓信息。 北京银保监局强调,各机构应以《通知》出台为契机,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居民消费升级。 王蓬博认为,“《通知》梳理和规范行业体制机制,在催收和投诉等环节,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将对金融机构征信报送等不规范操作产生约束。” 规范征信 需要多方参与 此前,因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一事,晋商消费金融的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被监管暂停。 5月25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针对晋商消费金融“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于4月8日约谈了晋商消费金融,并于5月25日,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5月25日23时13分,晋商消费金融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将进一步严格客户信息审核,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随后在5月26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微信官方公众号再发公告称,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强调对风险提示信息进行重点展示,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他强调,总体来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未来对金融机构而言会越来越重要。“不管是为了遵循相关监管规定,还是考虑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都需要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机构征信需要考虑到社会责任问题,更需要考虑到保护消费者隐私。在规范征信方面,《通知》可能只是其中一项工作,未来金融机构规范征信需要多方参与,形成相关监督制衡机制。 王蓬博进一步强调,“目前我国信用分级分类的体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帮助消费者提升信用意识、如何按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处罚,还要行业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