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07, 2021

日前,由湖北省税务局、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主办“线上银税互动”签约仪式,省税务局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等7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旨在发挥各自优势和职能,共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此次,省税务局与7家银行签订“线上银税互动”合作协议,标志我省“线上银税互动”迈上新台阶,全省参与“银税互动”合作的银行达到24家,实现“银税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的全面升级转型,实现省内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全面覆盖。另外本次签约还加入了1家互联网银行,形成“百花争艳”“百舸争流”新局面,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广,办理流程更简,获取贷款更易,进一步助力我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银税互动”集税务、金融两大优势资源,突破银行传统抵押贷款方式,税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部分纳税信息,银行利用这些信息,优化信贷模型,为守信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降低融资风险;另一方面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免担保、无抵押的贷款,解决融资难题。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经过连续6年的更新、升级、优化和扩围,我省“银税互动”受惠范围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更加便利,贷款规模快速增长,累计助力12.31万户次小微企业获得“税银互动”相关产品贷款1149.85亿元,为广大诚信纳税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省税务局持续加强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的合作,通过共享纳税信用支持小微企业获得无抵押贷款,1——5月,全省有2.53万户小微企业获得3.46万笔“银税互动”相关产品贷款,贷款金额207.36亿元,分别较同期增长61.17%、61.13%和66.52%。 湖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能让企业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纳税信用的价值,有利于加强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诚信纳税,促进“税、企、银”良性互动、互惠共赢。 湖北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约90%的企业被纳入“银税互动”支持范围。依托银税合作机制,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对接全省18.65万户纳税信用评级B级以上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实际授信6340户,贷款金额293亿元,首贷户占比52%。目前,全省银行业机构创新推出51个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 “银税互动”金融产品,有效提升了企业融资可得性。下一步,全省银行业机构将以更务实的措施、更便捷的方式,不断提高纳税信用+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率。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作为签约代表银行发言。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信银行将支持小微企业和发展普惠金融上升为“一把手工程”,提出了建设“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发展理念,举全行之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确立了普惠金融“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好贷”的良好机制,形成了中信银行特色,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监管机构、小微客户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近3年,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普惠金融贷款增量、计划完成率在湖北区域股份制银行中名列前茅,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已超120亿元。据悉,该行将持续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完善信贷产品风险管理机制,提升诚信纳税人融资可获得性、便捷性和服务效率,对普惠金融及国家、省政府重点扶持的领域和行业给予重点金融支持,努力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为企业创造更便捷的营商环境。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负责人介绍,该行从2017年起就积极探索尝试“银税互动”业务模式,推出了线下模式的“银税贷”产品,得到了市场和客户的认可。此次线上签约后,将“银税贷”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该行将通过进企业、进园区等方式广泛宣传“银税贷”的适用范围和产品特点,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了解、运用“银税贷”产品。同时,优化内部业务处理流程,提高贷款落地效率,全力做大“银税贷”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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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7, 2021

日前,江苏“信易贷”全省行推介活动启动仪式暨南京市“信易贷”创新创业专场推介会举行。本次活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省市共建信易贷”为主题,充分发挥信用作用,通过“政府搭台、银企对接、以信促融、赋能实体”的方式,解民困、纾民忧,省市联动共建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曾几何时,信息不对称让中小微企业受到融资难困扰。为了让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信易贷”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技术手段,以归集整合共享信用信息为核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让银行等金融部门在缺少抵押物的情况下“大胆贷”、中小微企业“加速跑”。 “有了‘信易贷’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画得越快越准确,贷款就放得越快,安全度也更高。”南京市发改委党组成员许小卫介绍,截止5月底,南京市信用贷款余额超过4700亿元,当年获贷主体超过11500家。南京“信易贷”平台今年累计新发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40.63亿元,惠及企业4525户。 “以前还担心公司资质不够,贷不下款,这次推进会听下来,让我们真正明白了信易贷的意义,现在企业扩大生产更有信心了。”推介会现场一位企业代表由衷感叹。会场外,各银行的信易贷产品各展其能,“‘会场鑫高企’是我们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培育企业推出的专属金融综合服务产品,信用贷款额度高达1000万元,低门槛,以信用方式为主贷款,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快速审批、快速落地,并享受小微企业贷款优惠利率”。南京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南京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建设基础。此前,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易贷”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多措并举推动“信易贷”,以无担保、无抵押、线上办理的形式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大力推进省市相关平台互通互联,深化信用贷款产品和流程创新。同时,南京市财政设立了总额 10亿元的“宁创贷”风险代偿资金池,为信用贷款等弱抵押、弱担保贷款提供风险代偿。今年3月,依托南京金服平台,南京市企业征信公司成立,有效助力企业需求与金融服务的精准匹配,提升中小微企业的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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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7, 2021

日前,国家统计局召开部门统计督察工作座谈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9个部门内设统计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就如何改进部门统计督察、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规范等听取意见建议。会上,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有丰表示,要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毛有丰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2016年以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有关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赋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等新的职能。这些都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同时,毛有丰强调,部门统计是我国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离不开部门统计。各部门要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切实担负起确保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加大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全面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 座谈会上,各有关部门同志结合本部门实际,针对完善部门统计督察方式、加强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推动部门统计信息共享等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表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努力提高部门统计数据真实性和质量,推动部门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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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06, 2021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印发,《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及主要目标。 《规划》紧紧围绕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等战略,提出“十四五”时期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128”发展思路。一个总目标,即打响“诚信天津”品牌;两大任务,即服务实现城市功能定位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八大举措,即健全信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繁荣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推进信用试点示范建设、推动京津冀信用体系协同发展。 “十四五”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确定了六项具体指标,包括信用平台信息归集量,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年访问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率,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行业(领域)数量,持证信用管理师数量,累计信用贷款规模。其中,到2025年,天津市累计信用贷款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 《规划》明确,到2025年,社会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较为完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信用服务市场繁荣发展,诚实、守信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并保持全国前列,“诚信天津”品牌叫响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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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06, 2021

日前,银保监会出台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为理财产品销售划出18条红线,明确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不得虚假宣传、片面或者不当宣传,不得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者出具、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根据《办法》,理财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是指理财公司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制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建立将投资者和理财产品进行匹配的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如果投资者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同时,《办法》还明确提出,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伪造、单方面或失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发行或公布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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