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09, 2021

“诚信一路畅通,失信寸步难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柳州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引导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善用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有效地震慑税收违法失信行为,防范和减少了增量失信行为,让失信的纳税人寸步难行,让诚信经营的纳税人更有“获得感”。 近日,周某经营的柳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现无法正常开具、申领发票,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询问了税务人员之后,周某才得知公司由于前期未按期申报纳税,已经被列入“非正常户”。由于一直联系不上企业相关人员,税务稽查部门已经公告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两处”决定书)。依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如果企业一直不重视,超过“两处”决定书的诉讼时效以后,将会被推送至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届时,企业不仅纳税信用等级被降到D级,还将会在更多领域受到限制,影响经营活动开展。为了及时止损,恢复企业信用,周某立即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申报表,补完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实,企业顺利恢复正常状态。 在严厉打击涉税失信行为的同时,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信用修复机制也为符合条件的失信纳税人提供了亡羊补牢、改过自新的机会,让纳税人的企业信用“失而复得”,重新以“正常”的身份回归市场。同时,也让纳税人深刻感受到一份良好的纳税信用级别,就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其参与市场竞争、保障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武器。 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深化运用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兼顾税收执法的刚性和税收管理的柔性,做到惩戒与教育并重,有力震慑税收违法行为。在税务检查和执行环节,向纳税人发放“黑名单”宣传资料,宣传“黑名单”制度政策,以此作为督促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强调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利影响,提高企业对税收风险的认知度和重视度;另一方面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做好正确解读,包括公布标准、公布内容、公布方式、惩戒措施和修复措施,鼓励纳税人积极处理涉税问题,避免企业信用受损,帮助纳税人合法经营良性发展。 “我们公司最近正在启动上市程序,要是被进入‘黑名单’的话就很有可能在上市过程中的税务资格审核受到影响,甚至失去上市资格,希望我们税务部门这边尽快帮我们结案,我们会积极配合整改,完善我们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下不为例!”广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激动地说。 通过深挖税收违法“黑名单”在税收执法领域的应用潜力,持续宣传“黑名单”的典型案例,守信企业群体日益增加,有力地推动了税收信用体系的完善,持续营造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开展以来,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61件,其中,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54件,占比89%;新增纳入“黑名单”的走逃(失联)案件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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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08, 2021

没有物流信息跟踪、没有专人保护,快递的“最后一公里”成为最易失联的一段路。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瞄上了社区快递商业圈,由此也衍生出了智能快递柜等新型投递方式。 “货物一旦放进智能快递柜,物流跟踪信息会提示‘已签收’,但实际上我并没有当面签收验货。”近日,住在北京市某小区的林某为此颇为困扰。 快件不经许可就签收,“最后一公里”成老大难 近日,林某无意中翻到手机里数天前收到的一则短消息,内容显示为一串六位数的绑定验证码。林某和同事交流后才确定是智能快递代收柜的验证码。迅速联系快递员后,快递员则拒绝再次派送:“你自己去小区南门附近取吧。”而林某居住的位置在小区北门附近。 在不少一线城市,像林某这样的上班族往往会面临这种难题:白天不在家,网购时收货地址如何填? 数据显示,在2016年全球约700亿件的快递量中,我国占据300亿件。但与此相伴而生的,是快递行业正在面临的“最后一公里”发展瓶颈。 8月29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布消息称,自8月11日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快递新规)征集意见以来,共收到修改意见292条。其中,快递延误、丢失、损毁、保价、签收类问题意见占27.1%,而位列第五的签收问题,共22条意见,占比7.5%。 家住北京市另一小区的孙某对林某的遭遇感同身受:“由于小区门口的便利店加入了某APP,可以代收快递,我又经常在网上购物,有时快递员会在没有电话联系我的情况下直接将快递放在便利店。”这会导致菜鸟驿站显示签收后,孙某才知情。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每一次签收都是一份契约。如果不经个人同意就改变投递方式,等于单方修改了契约。收件人自己都不知道是谁帮忙签收了快递,这可能存在安全保障问题。“快递员应先电话征得客户的同意,才能放到他们指定的代收点。最好在代领人领快递时报出快件上标注的后四位电话,以保证领件安全无误。”贾西津建议。 快递丢失短少占比高,应如何追责 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73.2亿件,同比增长30.7%;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总量为70.6万件,其中丢失短少占18.3%。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经常使用智能快递柜的用户中,有的用户接到智能快递柜短信通知,称快递已经放入快递柜中。但在次日拿着取件码扫码后,系统却提示快递柜发生故障,无法使用。该用户立即拨打客服电话询问情况并报修,客服回应称,通过调取监控发现,该快递柜已经被另一家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打开,并盗走了快递,随后还将快递柜设置为故障模式,致使快递柜无法打开。 而选择委托小区门口便利店代收快递的用户也会有快递丢失的情况发生,甚至还为此发生争执,便利店认为自己也很无奈:“我们只是为了方便小区居民,代收快递每件只收1元,如果为此还要赔偿丢件的损失,有点得不偿失。” “网络购物、快递送达是一种涉及三方甚至更多方的合同行为。理论上来说,消费者购物时与网络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而快递公司(快递员)是受网络商家委托履行货物送达义务者。”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合同关系来看,只有购物者收到快递包裹之时,才算合同关系履行完毕。那么,即使包裹在快递柜内存放数日,如果消费者未收到短信通知或者未领取包裹,从法律上讲,合同关系仍然未履行完毕。由此产生的丢失短少等后果,不应由购物者承担,而应该由网络商家及其委托的快递公司承担。 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快递新规就明确规定:“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对此,浙江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上述规定之外建议增加规定:“有关企业应当实行首接首赔。”理由是由首先接到诉求的企业先行赔偿,可以防止发生相互推诿。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不少消费者建议应规定快递从业人员的入职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对有不法行为的快递从业人员应加大处罚力度,禁止其继续或再度从事快递业;对于停业告知应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而非10日。 纳入信用评定体系,细化明确赔偿标准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有过快递丢件经历的用户,有位用户丢失的快递价值85元,当联系上快递员说明情况后,快递员当机立断地给出解决方案:“要不我和公司请示下,把这些钱给您转过去,您就别投诉了。” “我当时觉得快递员也都不容易,而且转账后我在经济上也没什么损失就同意了。”这位丢件的用户告诉记者。 据了解,在快递行业内部,已经有相关部门接到用户投诉进行相关罚款的规定。有位快递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总部规定,快件丢失被发件公司投诉一件罚款500元”。但这在快递行业并未形成统一标准。 记者发现,下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快递行业出台新规的力度逐渐加大,规定内容也越来越细化。据国家邮政局网站7月19日消息,国家邮政局近期研究起草《快递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全国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将对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进行周期性评定。快递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由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直接将其列入快递行业失信名单。对快递从业人员来说,一年内被用户有效申诉15次以上并被确认有责的以及违法扣留、倒卖、盗窃用户快件等,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快递丢件的责任界定趋于明朗后,对不少消费者来说,快递丢件后如何赔付成为一个新的关注点。 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就对快递丢件有了明确的赔偿标准,在调解纠纷中更为实用。 该《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在接收快递物品时,事先要求消费者申报物品的实际价值;一旦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损毁,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事先申报的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确定实际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事先未申报事后又无法确认实际价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由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10倍的标准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800元。 “寄件人往往无法对快递运输方的过错进行举证,若按一般的举证责任原则,快递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丙万建议,除了出台配套性的《快递行业赔付标准》外,在快递损害赔偿侵权之诉中,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更为了解快递运输情况的运输方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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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08, 20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日前,人民银召开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研究当前货币信贷形势,部署下一步货币信贷工作。 会议分析认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效实施宏观政策,经济持续恢复增长,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金融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字当头,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保持了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科学管理市场预期,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贷款平稳增长,信贷结构优化,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但也要看到,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保持信贷平稳增长仍需努力。 会议指出,金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增强前瞻性、有效性,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适度的货币增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总结中强调,要继续做好跨周期设计,衔接好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信贷工作,加大信贷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要坚持推进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促进实际贷款利率下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要继续推进银行资本补充工作,提高银行信贷投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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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08, 2021

我国已有超过1.4亿户市场主体。24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这部条例第一次整合了我国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 条例针对登记注册的程序和标准不统一、办照容易办证难、注销流程烦琐 等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着眼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 登记并轨减少“跑来跑去、改来改去” 河北一家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说,早些年成立公司的时候,要提交验资报告、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材料,厚厚的一摞,最少也得十来份、几十页,有时候还需要跑来跑去、改来改去。 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透明度,直接关系到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过去,不同企业登记制度要求企业登记和备案的信息并不相同,登记程序和标准的不统一,往往导致不同市场主体被差别对待。如,在公司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后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若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需提供增资验资报告;但若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必须提交增资验资报告。 条例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最终实现了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登记管理制度的统一并轨,同时明确了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的公示平台,提高了市场主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由于我国原有的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不统一,登记程序和标准杂乱,市场主体登记规则冲突不在少数。新条例解决了市场主体登记规则、标准、程序不统一、效力不明确的问题。 进一步降低和放宽经营准入门槛 济南市历下区一家个体工商户美容店老板徐周强告诉记者,以前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网上填报办证的相关材料;材料审核合格后,执法人员对经营现场进行勘验;现场经营条件达到卫生法定条件后,再申请领取许可证,承诺时限是10个工作日办结。 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减少现场勘验环节,当场发放许可证。今年7月1日,徐周强当场就领到了美容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条例总结“证照分离”改革的经验,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除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 “十三五”以来,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减,目前全国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为4个工作日以内或更少。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时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特殊程序减少到3至6个工作日。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条例明确,电商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表示,条例将“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一照多址”等成熟的改革举措法律化,进一步降低和放宽准入门槛。这将促进社会投资、大众创业和劳动力就业,壮大市场主体规模。 简易注销大幅降低退出成本 吉林省一家进出口贸易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王珊珊告诉记者,以前代理公司注销业务,一般程序的注销,需要经过登报公告、注销税务、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注销开户许可证5个阶段,如果把每个阶段都走完,合计160天才能办完相关手续。 注销手续复杂烦琐、耗时耗力,有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较弱,再加上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和纠纷,很多公司放弃办理注销而成为“僵尸企业”。 为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吊而不销”等难题,条例在总结地方改革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建立了简易注销制度,通过全体出资人承诺、系统公示等措施,大幅缩短了注销时长。 “简易注销让企业退出更便利,让更多的创业者敢于大胆去尝试。”王珊珊说,通过地方试点推行的注销便利化改革,企业处理完债权债务就可以通过“e窗通”系统直接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公示并获取企业的完税信息后,20多天就完成了整个注销流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表示,简易注销制度用公示和信用承诺取代清算,保护市场主体可能存在的债权人,较好地实现了效率和安全的平衡。 首设歇业制度企业可“休眠”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不少企业发展带来了影响。一些企业不能开展经营活动,还需继续支付房租、人力等成本,导致经营难以为继。 为避免今后类似情况的发生,应对个性化的市场主体登记需求,条例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允许公司适度休眠,为进一步丰富完善现有登记制度提供了创新性的改革方向。 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为维护交易安全,登记机关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为避免休眠公司异化为“僵尸企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自今年3月启动歇业试点以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宝安区已成功为7家市场主体办理歇业登记,涉及跨境电商贸易、商务服务、科技类等行业。 刘凯湘表示,歇业制度有利于中小企业持续经营,有利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为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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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08, 2021

“感谢法官!这份证明为我们公司后续的融资发展减少了很多麻烦!”8月24日,拿到汉阳区法院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后,武汉某建设公司的负责人很是激动。据悉,这是武汉法院发出的首个《自动履行证明书》。 有了这个证明书,企业今后经营、谈判、上市等都有了信用“背书”。今年3月,因一起货物买卖纠纷,法院判决该建设公司向湖北某物资公司支付货款60万元及利息。7月,湖北某物资公司向汉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汉阳法院向该建设公司送达了《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并告知自动履行的好处,劝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司不是不执行判决,而是一直积极和申请人联系还款。”该建设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旦上了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信誉就会降级,今后的银行贷款、上市计划都会受影响。判决生效后,公司曾经两次和申请人沟通还款事宜,因沟通不及时,导致信息不对称,才导致延迟履行。收到《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后,该建设公司主动联系汉阳区法院执行局,要求一次性全额还款。与法院沟通时,该公司多次强调自己是主动还款,不是被强制执行。执行员在确认该公司履行完毕后,迅速向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就该公司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予以证明。 “我们是一家外地民营企业,在汉耕耘多年,守法守信是企业发展的命根子。”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第一次拿到这类证明文书。法院能够主动贴心地为企业着想,非常感动。” 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就是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为被执行人主动还款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书。2019年12月,最高法曾发布关于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的意见,强调要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 今年上半年,汉阳区法院出台服务保障信用汉阳建设“七条意见”,创新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倡导企业主动履行义务,明确规定,对于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企业,法院提供主动履行证明书。对执行中全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案件强制执行,执行完毕或执行和解的,提供结案通知书,最大限度为企业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避免企业在今后的经营发展中受到影响。 汉阳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通过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举措,就是赋予守法诚信的当事人更多的政策红利,鼓励广大公民和企业提高诚信意识。 “法院的这一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有积极意义。”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军表示,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可以提高其履行债务的积极性,并为参与市场经济减少不必要的障碍。对于社会来说,这一做法可以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用法治力量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引导社会诚信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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