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从根源上整治虚构贸易背景、授信审查不严等顽瘴痼疾,切实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彰显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成效。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银行业在聚焦重点领域、瞄准薄弱环节,强化整治、补齐短板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但是当前银行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峻,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在集中暴露。 从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情况看,贷款“三查”不尽职、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销售适当性要求执行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通知》强调,从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情况看,贷款“三查”不尽职各银行机构要把常态化的强内控、促合规与阶段性的补短板、除顽疾相结合,聚焦问题多发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明确重要业务的风险控制点和管控措施,增强系统关键节点的刚性控制,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评价,加强声誉风险管理。要围绕近期风险事件,深入排查内控缺陷,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强化对分支机构和各经营单位的管理约束,对屡查屡犯、整改进度缓慢的要督促处理,从根源上整治虚构贸易背景、授信审查不严等顽瘴痼疾,切实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彰显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成效。 《通知》明确,要严肃内部问责,切实增强惩戒震慑效果。各银行机构要切实扭转当前内部问责“宽松软”的状况,建立健全从总行到分支行的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不得以诫勉谈话、扣减积分、经济处理等方式替代纪律处分,要下大力气解决“问下不问上”“问前不问后”等问题。对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问责,要坚持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对监管部门责令内部问责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案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总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11月19日,鄂州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这标志着鄂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多领域、深层次、全方位发展的新阶段。当日,市、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近200人参加上线运行培训会。会议由市发改委主任胡太平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绪武宣布平台上线并致辞。省发改委信用处处长余信明出席会议,副处长张艳从国家、省层面分别讲解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并对鄂州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江苏省信用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刘宇博士介绍了全国各地信用平台应用典型案例,极大地激发了各参会单位应用平台优化审批、监管、服务流程,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信心和决心。 鄂州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鄂州市大数据能力平台的组成部分,采用了“一网三库一平台N应用”的模式,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平台主要包括信用中国(湖北鄂州)网站、信用鄂州微信小程序、信用信息汇集系统、联合奖惩系统、政务诚信系统、信易+线上服务大厅等功能模块,可为各部门提供内部政务诚信管理服务,以及事前审批信用信息查询、事中监管风险预警和事后联合惩戒等应用服务,为保障“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持续顺利推进提供平台支撑。 平台正式运行后,将会逐步嵌入鄂汇办APP、通用审批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联审平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信息业务系统,实现与市大数据平台、省信用平台和市级自建系统数据共享整合,推进政府部门业务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建成覆盖全市、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通办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同时,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自主申报、异议申诉、申请信易+服务、查询信用报告等打造信用服务“一张网”,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会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优化平台和网站功能,并做好数据安全保障,确保平台高效、稳定运行,切实以信用服务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优化鄂州市营商环境。
浙江省近年来坚持不懈地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信用交通建设提质增效。继去年浙江被评为全国“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位列全国第二之后,2021年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监管案例获评浙江省信用数字化改革十大示范案例,位列省级案例第一。 今年以来,浙江交通紧紧围绕浙江省“531X”信用工程和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省”创建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紧扣“采信、管信、评信、用信”4个环节,着眼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融合应用、监管精准”的高水平信用交通整体智治体系,着力在顶层设计、制度重塑、数字赋能和信用应用上下功夫,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营商环境。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率先在省域层面系统谋划提出信用交通“十四五”发展思路和目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信用交通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要建成“一平台、三体系、一机制”的总目标,即:集成高效的一体化数字信用平台,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动态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融合精准的信用监管体系,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取得有效突破,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 同时,浙江省率先在省域层面出台涵盖全过程体系化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推动信用管理制度从“碎片化”转向“系统化”。目前已配套出台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公路养护、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6个领域实施细则,修订交通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地方特色信用管理制度也相继出台,形成“1+N+X”统分结合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其中公路养护、港口经营、地方铁路领域均是首次制定信用规定,实现了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全覆盖。 不仅如此,浙江省还率先建设涵盖交通运输全领域、管理全过程、全省一体化的数字信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浙江坚持“综合集成,迭代提升”,立足“信息全归集、管理全在线、评价全自动、监管全周期”的数字信用目标,对交通建设市场诚信评价系统、道路运输信用管理系统等原有“四系统一网站”进行整合。目前,平台一期已于2021年8月上线试运行,初步建立与外部数据的共享机制,基本实现与省公共信用平台、综合执法监管平台以及公安等部门间外部信息共享,并与江苏、上海、安徽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的信息共享和信用协同。 浙江省不断精简优化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周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海事领域率先探索实时动态评价,交通工程领域由年度评价改为动态评价加定时评价,率先建立负面清单的信用评价触发机制;在道路运输领域率先推行双随机检查中依据主体行业信用状况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率先在全国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今年全省已运用告知承诺处理轻微违法行为案件达2633件。 如今,浙江交通信用评价范围不断拓展,从原来的交通工程和道路运输领域拓展到公路养护、水运港口、地方铁路等重点领域;参评主体逐年增多,如道路运输企业评价主体从2005年的132家扩大到2021的25210家,实现了客货维驾出租车等子行业全覆盖。 数据显示,浙江省实行信用与许可联动后,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信用查询办率达100%,10个许可事项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并实现网上办理;在加强事后信用奖惩应用过程中,则实行工程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等挂钩,实施道路危货企业三色动态评价,实行违法超限超载失信清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失信企业,普通公路超限率从5.14%下降到2.24%。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服务方面,浙江除了继续扩大“信易行”服务形式,还在“浙里办”交通专区上线“信易查”场景,提供信用等级、红黑名单等一站式查询服务;推出“信用修复一件事”,实现交通领域信用修复可在“浙里办”线上办理和一次申请、同步修复。 下一步,浙江将继续推进数字信用,全力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贡献信用力量。浙江省近年来坚持不懈地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信用交通建设提质增效。继去年浙江被评为全国“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位列全国第二之后,2021年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监管案例获评浙江省信用数字化改革十大示范案例,位列省级案例第一。 今年以来,浙江交通紧紧围绕浙江省“531X”信用工程和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省”创建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紧扣“采信、管信、评信、用信”4个环节,着眼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融合应用、监管精准”的高水平信用交通整体智治体系,着力在顶层设计、制度重塑、数字赋能和信用应用上下功夫,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营商环境。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率先在省域层面系统谋划提出信用交通“十四五”发展思路和目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信用交通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要建成“一平台、三体系、一机制”的总目标,即:集成高效的一体化数字信用平台,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动态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融合精准的信用监管体系,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取得有效突破,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 同时,浙江省率先在省域层面出台涵盖全过程体系化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推动信用管理制度从“碎片化”转向“系统化”。目前已配套出台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公路养护、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6个领域实施细则,修订交通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地方特色信用管理制度也相继出台,形成“1+N+X”统分结合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其中公路养护、港口经营、地方铁路领域均是首次制定信用规定,实现了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全覆盖。 不仅如此,浙江省还率先建设涵盖交通运输全领域、管理全过程、全省一体化的数字信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浙江坚持“综合集成,迭代提升”,立足“信息全归集、管理全在线、评价全自动、监管全周期”的数字信用目标,对交通建设市场诚信评价系统、道路运输信用管理系统等原有“四系统一网站”进行整合。目前,平台一期已于2021年8月上线试运行,初步建立与外部数据的共享机制,基本实现与省公共信用平台、综合执法监管平台以及公安等部门间外部信息共享,并与江苏、上海、安徽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的信息共享和信用协同。 浙江省不断精简优化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周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海事领域率先探索实时动态评价,交通工程领域由年度评价改为动态评价加定时评价,率先建立负面清单的信用评价触发机制;在道路运输领域率先推行双随机检查中依据主体行业信用状况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率先在全国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今年全省已运用告知承诺处理轻微违法行为案件达2633件。 如今,浙江交通信用评价范围不断拓展,从原来的交通工程和道路运输领域拓展到公路养护、水运港口、地方铁路等重点领域;参评主体逐年增多,如道路运输企业评价主体从2005年的132家扩大到2021的25210家,实现了客货维驾出租车等子行业全覆盖。 数据显示,浙江省实行信用与许可联动后,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信用查询办率达100%,10个许可事项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并实现网上办理;在加强事后信用奖惩应用过程中,则实行工程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等挂钩,实施道路危货企业三色动态评价,实行违法超限超载失信清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失信企业,普通公路超限率从5.14%下降到2.24%。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服务方面,浙江除了继续扩大“信易行”服务形式,还在“浙里办”交通专区上线“信易查”场景,提供信用等级、红黑名单等一站式查询服务;推出“信用修复一件事”,实现交通领域信用修复可在“浙里办”线上办理和一次申请、同步修复。 下一步,浙江将继续推进数字信用,全力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贡献信用力量。
日前,《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以“两张清单”形式对49项证明事项直接取消,对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推动民航“减证便民”工作。 近年来,民航局持续推动行政审批便利化,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2018年专项清理取消了21项规章、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020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民航局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选取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深化形成了《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申请人在办理许可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证明材料。除了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一“规定动作”,此次民航局还完成了持续压减证明事项这一“自选动作”,通过业务系统间信息共享,取消49项证明事项,形成了《民航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取消后改由民航局自行核验,申请人办理时不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民航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如何实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民航局已经制作了告知承诺书文本,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时,可以按照《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提供的路径查询下载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后提交给审批受理部门,审批部门据此开展审批工作,并在受理后或事中事后监管中进行核验。 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申请人不再提供材料,但是审批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证。对于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同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把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内容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建立负面清单,禁止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含有宣扬畸形审美、低俗绯闻炒作、恶意刷量控评、虚假不实爆料、诱导非理性追星等内容。 近年来,网上泛娱乐化倾向、低俗炒作现象屡禁不止,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等不良文化冲击主流价值观,一些网上有关明星的宣传信息内容失范,绯闻八卦、隐私爆料占据网站平台头条版面、热搜榜单,占用大量公共平台资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了进一步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中央网信办制定并印发《通知》。 《通知》从内容导向、信息呈现、账号管理、舆情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工作措施,力求有效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通知》要求,严把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内容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建立负面清单,禁止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含有宣扬畸形审美、低俗绯闻炒作、恶意刷量控评、虚假不实爆料、诱导非理性追星等内容。《通知》按照信息内容属性、影响作用等因素,将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划分为演艺作品、个人动态、商业活动、公告、公益、权威发布等6种类型,针对网站平台首页首屏、热门推荐、热搜榜单等重点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呈现。《通知》要求加强对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后援会)、娱乐类公众账号、MCN机构等账号和主体的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同时要求网站平台建立健全涉娱乐明星网上舆情监测、处置和引导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网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工作,结合“饭圈”乱象整治,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网站平台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