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省委书记沈晓明在海口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题,开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专题调研,强调要着眼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需要,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强化信用平台支撑,滚动完善功能场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长冯飞参加调研。 沈晓明先后实地调研了海口海关信用管理、海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沈晓明强调——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打造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共同经验。 要以制度为核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注重配套、突出特色、标准规范,推出一批信用立法,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衔接、上下贯通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要以平台为抓手,强化信用平台支撑,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坚持查漏补缺、统筹推进,加快信用信息“一张网”建设,不断完善“1+4+N”总体架构,实现各行业系统功能能统则统、能融则融。 要以数据为基础,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坚持“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建设全省统一的“数据池”。 要以应用为关键,滚动完善功能场景,大胆创新守信联合激励,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要以诚信社会建设为目标,一体建设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 要以安全为前提,防控信用领域风险,防止信用泛化滥用,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更加个性化、多元化、国际化的用信需求。 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强化宣传教育,推进诚信海南建设。 冯飞要求—— 要进一步提升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架构,完善信用信息建设体系,拓展信息应用场景,加快法治化、国际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基于信用体系的分类分级服务和监管制度。 省领导沈丹阳、孙大海参加调研。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要创新监管制度机制,推进信用监管。 围绕推进信用监管,《规划》明确,加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和信用评价等标准。健全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广泛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强化试点应用,推动试点地区依据主体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创新信用场景应用,探索“信用+合格证”“信用+产品认证”“信用+保险信贷”等模式。对严重失信主体,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严格限制其参与展示展销、品牌推选、项目申报等。 在实施全链条监管方面,《规划》提出,要强化生产过程监管,对标“最严格的监管”,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动态管理名录,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依据风险和信用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同时,加快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开证主体信用记录,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此外,《规划》还提出,支持各类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优势,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提升能力,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法规政策宣贯、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问题隐患排查等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2〕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电力供应和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 二、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综合采取供需衔接、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运输协调等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当煤炭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将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等规定,按程序及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当煤炭价格出现过度下跌时,综合采取适当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升。 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近期阶段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晋陕蒙相应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见附件),煤炭生产、流通、消费能够保持基本平稳,煤、电上下游产业能够实现较好协同发展。适时对合理区间进行评估完善。 三、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 引导煤、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四、健全煤炭价格调控机制 (一)提升煤炭市场供需调节能力。进一步完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适时收储投放,促进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增强铁路煤炭集疏运配套能力。建立健全煤炭需求侧响应机制,必要时合理调节煤炭消费。 (二)强化煤炭市场预期管理。健全煤炭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为开展煤炭价格调控、评估完善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提供支撑。及时发布煤炭市场和价格信息,强化煤炭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三)加强煤、电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严禁违规对高耗能企业给予电价优惠。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强化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密切关注投机资本动向,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坚决遏制资本过度投机和恶意炒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煤、电市场竞争状态,强化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煤炭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严肃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进口煤炭价格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重点地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24日
近日,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布《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做好跨周期政策设计,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提高政治站位,将出口信用保险作为稳外贸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稳外贸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意义,密切关注外贸发展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作用,为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要切实发挥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强化产品联动,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服务保障以及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定信心、增强抗风险能力。 《通知》明确要做好跨周期调节,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品等的支持。着力提升对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加工贸易产业园内企业服务水平。二是强化中小微企业支持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深入了解中小微外贸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金融需求,完善地方统保平台,在保持政策连续稳定基础上,加大“一对一”服务精准直达,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三是促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承保支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承保市场采购贸易,探索支持保税维修,探索将条件成熟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纳入出口贸易险支持范围。要结合不同领域服务贸易特点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四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深化对产业链细分领域的精准服务,为大型骨干外贸企业、高科技企业、重点加工贸易企业、海运物流企业等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继续保持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陶瓷、优势特色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的服务力度,支持边境地区资源加工产业链延伸发展。发挥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积极支持一批“小而美”、惠民生项目,稳步开展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新领域合作,培育合作新增长点,助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五是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六是强化短期险保单融资支持。 据悉,2021年中国信保全年承保首次突破8000亿美元,实现83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7.9%;支付赔款18.7亿美元;服务支持客户突破16.2万家;出口信用保险保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3%;支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和投资1699.6亿美元,同比增长11.3%;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保额支持2213.3亿元,同比增长22.5%。
随着征信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与征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诈骗套路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旗号,教唆信息主体委托其办理征信投诉、举报等事项,以此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向广大市民郑重提示:“征信修复”不可信。 “部分金融消费者到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发现信用报告上有多次逾期记录,影响银行业务审批,就‘病急乱投医’,找到非法中介试图修改逾期记录。殊不知,非法中介会编造理由、伪造材料甚至拿钱跑路,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导致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甚至可能引发法律风险。”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征信修复”主要有三种套路: 一是收取高额费用后跑路。这类骗局利用公众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及对“征信修复”概念的误解,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代理、咨询”等名义发布广告、办理业务,教唆信息主体用“非恶意逾期”“不可抗力”等理由或伪造证据材料进行投诉,借机收取高额代理费用,通常不良信息修改失败后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联。 二是征信培训、加盟诈骗。这类骗局以征信市场需求量大、有前景为由,谎称教授“征信修复”技巧开办培训班,通过招收学员、加盟代理等形式,广泛发展下线,实则为骗取加盟代理费。所谓培训的核心内容就是教人通过伪造证据欺骗金融机构,试图达到删除逾期记录的目的。 三是骗取个人敏感信息。这类骗局在办理“征信修复”过程中,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信息,不法分子通过泄露、买卖个人信息从中渔利,甚至利用这些信息冒名网贷,骗取高额贷款利息,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人士强调:“其实,征信领域不存在‘修复’‘洗白’等说法,凡是声称合法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删除、修改征信记录。即便有了逾期记录,也不要过于恐慌,因为一方面,个人信用报告上的逾期记录自欠款和欠息还清后保留5年,不会伴随终生;另一方面,银行在做贷款审批时会进行综合研判,不会将信用报告作为唯一参考依据。此外,也可通过发表个人声明的方式,阐述对逾期的解释和说明,个人信用报告会如实记载。” “出现逾期后,要及时足额还款,终止不良行为,日常要注意量入为出、合理借贷、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如果市民认为信用报告上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可以向金融机构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办理异议不收费。如果市民认为自己的征信合法权益被侵害,也可以到本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投诉也是免费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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