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03, 2022

日前,中消协发布《2021年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到,部分非学科类机构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拒不退款。建议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报告》认为,自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陆续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并开展市场整顿行动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度总体上得到了明显提升。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配套滞后、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疫情和行业政策冲击以及消费者缺乏理性消费意识等,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侵权多发、消费维权困难等现象仍然存在。 《报告》指出,当前校外教育培训行业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合同纠纷多。培训机构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条款。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甚至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或者销售人员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 二是售后问题难解决。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有些培训机构特别是线上培训机构不重视售后服务,在消费者付费后“失联”;部分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关门跑路、拒绝或拖延退费、设置苛刻退费条件等;部分非学科类机构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拒不退款。 三是虚假宣传手段多。虚构学员培训案例、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编造消费者评价数据;夸大培训机构实力,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质量相去甚远;部分培训机构为售卖课程,刻意隐瞒部分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限制,诱导消费者缴费,甚至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其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四是预付式消费风险大。一些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诱导收取大量预付费,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倒闭、跑路后预付费用难以追讨;部分培训机构为规避“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的规定,采取买3个月赠3个月课程、分班次付款等方式,变相提高单次课程和总的培训费用;有的预付费用时被诱导办理“消费贷”,机构关门后无法上课却仍需按期还贷。 《报告》认为,当前校外培训作为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补充,仍有强大消费需求,随着相关政策逐步落地,行业调整伴生的消费风险还会陆续释放,强化校外教育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要引起高度重视。 《报告》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提出六点建议:一是完善相关立法,将现有政策中关于培训机构性质界定、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收费监管、服务合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探索以制定“社会教育促进法”的方式提升固化,推进其发展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加强协同治理,确保落实《“双减”意见》的各类政策措施配套健全、有效落地;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强监管体系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四是建立日常监管执法机制,在阶段性专项整治行动之外,加强行业发展规律研究,建立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长效化机制;五是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六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服务,发挥消费者协会参与立法、社会监督、纠纷调解、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等各项职责作用,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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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3, 2022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能源消费仍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在当前国际能源供需形势错综复杂的背景下,全力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尤显重要。 据国家发改委通报,当前,煤炭生产和市场供应总体平稳,煤炭价格稳定具备坚实基础。对此,国家发改委要求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着力强化合同履约,发挥其煤炭价格“压舱石”的作用。记者近日从全国煤炭交易中心获悉,2022年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范围的中长期合同将全部通过该平台在线录入,接受履约诚信监管,平台将力争发挥好煤炭市场平稳运行的“助推器”的作用。 中长期合同实现闭环管理 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量同比大幅提升,铁路中长期合同增量超过1.5亿吨,经环渤海港口的中长期合同量占比超过下水量的90%,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供需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数量取得历史性突破,接下来是执行层面的考验。 “在煤炭保供稳价、维护经济平稳运行和供需平衡发展等方面,煤炭中长期合同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认可。”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副总经理李忠民介绍,国家发改委于去年12月下发《关于定期报送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进展情况的通知》,明确了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将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录入汇总,实现对煤炭供需、产销、量价、履约、诚信等方面的闭环管理。 记者了解到,经供方录入、需方确认,双方签订诚信履约承诺后,合同才能在平台汇总,逐笔校验后推送国铁衔接运力。真实性和有效性大大提升,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为抢占铁路运力而签订虚假合同、录入虚假合同等现象,还充分体现了中长期合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优越性,确保合同签得实、运力配得早、数据握得准。同时,相关信息与国铁集团、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实现分享,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引导企业树立守信践诺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履约不规范、不诚信等现象。 “对于要素齐全的中长期合同,平台直接推送国铁集团,提高合同汇总数据质量和运力衔接效率。各地经济运行部门也可使用平台开设的专属管理账号,及时掌握属地企业合同签订、录入、确认和诚信履约承诺签订等工作进度,及时督促、监管相关企业。”李忠民表示,多种措施互为支撑,为足额履约、保供稳价奠定了基础。 数字化赋能让监管更有抓手 “这些工作看起来很具体很细节,对于带动企业有序经营、稳定市场有效供应、降低社会用能成本,乃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却有着重大意义。”李忠民进一步称,煤炭中长期合同在维护煤电行业高质量有序发展、协助企业低碳转型中不可或缺。以此为重点,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将持续扮演好“国家经济运行调节以及市场调控、价格监管的智囊和助手”的角色。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经理苏飞告诉记者,在现有基础上,中心将逐步推动实现中长期合同上线执行,实现履约数据平台自动收集、签订执行全流程留痕、智能对比,进一步提升履约数据时效性和监管预警工作精准度。为充分发挥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作用,下一步计划打造长协煤流向闭环监管信息自动采集系统。 苏飞表示,从煤炭流通环节的数据节点着手,依托互联网平台数据高效对接优势,可实现精准高效的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数据采集工作。“由此,充分发挥中心在合同汇总统计、运力衔接、履约数据收集、企业信用监管于一体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作用,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敦促企业规范签约、诚信履约,通过全面完整的信息数据和精准客观的预测分析,形成履约监管的有力抓手。” “因运输方式不同,合同数据采集涉及国铁95306货运平台、港口信息平台和企业磅房数据系统,需要煤炭上下游企业共同努力。中心具备建立统一数据接口的能力,有了数字化赋能,监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李忠民透露,利用信息系统精准对接和数据共享的优势,未来还将打造智能化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指数定价、线上交易、铁路装车、港口装船、煤炭质检、供需履约数据等信息的采集和反馈,加强资源整合,大幅提升煤炭贸易流通环节运行效率。 高标准打造“四个中心” 成立于2020年10月28日的全国煤炭交易中心,运行时间并不算久,何以承担煤炭中长期合同保障这项重任? 李忠民介绍,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铁路集团联合煤炭、电力、钢铁、港口、地方交易中心等35家煤炭上下游优势企业共同组建,也是目前“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唯一国家级能源交易平台。中心交易服务已全面兼容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和煤炭现货挂牌、竞价等交易模式;物流服务实现与铁路95306系统无缝对接,并具备开展全国范围内公路、水运等多式联运服务的能力;可提供煤炭质检、资金结算及供应链金融等全流程配套服务,具备网络化、智能化、现代化电子交易平台的各项基础功能。 “与铁路95306货运系统互联互通,提供合同运力查询、申请铁路运力需求,运输全程可追踪、进度可视化”“中心已实现与结算机构互联互通,在这里交易结算安全又规范”“煤炭产品检验环节多、要求严,通过中心在线办理质检手续、生成质检报告方便省心”……不同参与者纷纷表示,相比同类平台,这里具备多项优势。 记者在中心展示大厅的电子屏上看到,全国煤炭年度合同信息精准汇总、分类统计,重点煤企中长期合同价格逐月记录、走势清晰,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实时监测、公开透明,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沿海电煤采购价格等主要行业指数一应俱全。“除了交易环节,全国煤炭生产供应、主要企业库存、铁路及港航运输等最新信息也在此汇集,产业链环节紧密联动,助力产运销对接平稳实现。”讲解员孟海称。 按照目标,这里将打造集煤炭产供储销及运行信息于一体的煤炭交易实现中心、价格发现中心、供应链服务中心和监测预警中心,旨在成为深化煤炭及能源市场化改革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和领跑者,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的“助推器”和“压舱石”,以及煤炭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主导者和交易规则、体系标准的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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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03, 2022

为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包含九个方面内容,其中,在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方面,《通知》指出,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 在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方面,《通知》提到,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在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工作措施落地实施方面,《通知》明确,完善配套设施,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加快新市民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营造良好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综合运用新市民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数据,优化机构内部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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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3, 2022

在国新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介绍说,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行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的力度。 戴东昌表示,2021年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减税降费,持续降低物流成本,不断加强行业监管和服务,努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纾困解难。 在着力推进减税降费方面,主要措施包括从去年1月1日开始全面停征港口建设费,指导各地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目前29个省份出台167项高速公路差异化的收费政策。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大件运输涉企收费,全年减费总额超过1000亿元。 在指导行业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扶持政策方面,印发通知并动态发布交通运输业国家财税金融助企纾困政策清单,指导和协助地方和企业解决纾困政策执行和落实当中的困难,确保行业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在强化行业收费监管和服务方面,开展港口经营市场检查,进一步规范港口企业经营行为和收费行为。强化国际班轮市场监管,指导班轮公司依法规范海运费和海运附加费的收取。 据悉,近期,国家发改委联合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40多项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措施,涉及财政补贴、房租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等多方面内容。戴东昌表示,具体到交通运输服务业,这次出台的政策文件还针对受疫情影响大、就业容量大的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提出多项精准性的扶持政策。 一是通过减免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减免房租等举措,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二是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为企业恢复发展、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行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的力度。四是实施精准疫情防控举措,优化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 戴东昌称,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加强行业运行和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测,协调解决纾困政策执行当中的难点堵点,让纾困政策措施真正落地生效、发挥作用,切实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同时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保障物流供应链的稳定畅通,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做好交通运输服务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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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03, 2022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列为失信行为,并在项目申请、评优资格、监管检查等方面予以惩戒。这是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又一项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的重要举措。《规定》紧扣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的规律和需求,详细列明了知识产权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对象、措施和程序,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打着知识产权保护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受到越来越多关注。将他人未注册的商标、姓名、企业名称恶意抢注为自己的商标,伪造、变造实验数据,抄袭、拼凑公知技术来提交专利申请,都是这方面的典型做法。这些行为本质上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钻法律制度空子的恶意行为。它们不仅破坏知识产权确权秩序,挤占知识产权管理资源,而且会进一步引发囤积居奇、滥发警告、恶意诉讼等滥用知识产权行为;既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妨碍正当生产经营,还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妨碍真正有益于社会的知识产权获得尊重、实现价值。 现代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信用已成为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资质和关键资源。被列入失信名单,被采取信用惩戒,将使不当牟取知识产权者在未来的经营中面临诸多障碍,以至于“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因此,信用惩戒具有很强的全面性和持续性。将其与警告、罚款等传统处罚措施相结合,打出“组合拳”,不仅能够让“知识产权老赖”“竹篮打水一场空”,还会使其感到切肤之痛,使诚实信用原则在知识产权获取过程中形成刚性约束,提升对知识产权失信者的威慑效果。此外,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能够让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减少监管冗余,更加精准、及时地投放监管力量,有利于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用。从更深远的层面看,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机制也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必行之举。 当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正在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机制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可适当拓展信用惩戒的适用范围。现有的惩戒措施侧重于规制不当牟取知识产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随着滥用知识产权的危害性不断凸显,可考虑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凭借知识产权推行垄断等严重滥用权力的行为明确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应更充分地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在拓展惩戒范围、增设惩戒手段时,要维持信用表现与信用惩戒之间的关联性、合比例性,避免过罚不相当。还可借鉴相关法治经验,赋予信用主体信息知情权、信息异议权、信息修复权、信息遗忘权,并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更加明确、便利的路径。 此外,现代信用管理离不开科技和数据的支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提升知识产权信用数据的搜集利用效能,推动信用平台对接,信用数据互通、互认,可以为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综合激励提供帮助。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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