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04, 2022

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相应管理和惩戒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除了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面临严厉的信用惩戒。 信用惩戒是法律手段惩治不法行为的有益补充,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施以信用惩戒,有利于让其与法律责任追究共同发力,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当一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涉嫌违法却够不上惩处标准时,就不能单一地依赖法律责任的威慑来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让信用惩戒及时补位,就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选择。 从实践看,信用惩戒涉及的利益关联很大,即使其威慑效果不如法律制裁那样在短期内立竿见影,但这种惩戒所形成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强力威慑效果,会让知识产权的侵权主体始终如芒在背。在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主体依法作出法律责任认定的同时,再施以信用惩戒,有助于倒逼其基于后果风险而对实施侵权行为心存畏惧并恪守规范,从而严守规矩与底线。 当然,信用惩戒只是手段,重在威慑,最终目的是要让知识产权侵权主体认识到恪守诚信的重要性。鉴于此,在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主体施以信用惩戒的过程中,除了要与法治相向而行外,更要把握好力度和精准度,不能本末倒置地将信用惩戒当作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唯一依赖。如此,信用惩戒助力知识产权保护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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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04, 2022

日前,国新办举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会上表示,将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行为,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王道树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税务部门将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规范、高效、快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同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为留抵退税工作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一方面在“防”上下功夫。王道树介绍,多年来依托税收大数据,已经形成了一套防范虚开骗税的风险管理体系;2019年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专门建立了相应的留抵退税风险指标模型。针对今年留抵退税加力扩围的实际,将依托税收大数据,严格加强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的审核,进一步完善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动态精准监管机制和留抵退税风险防控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及时发现风险疑点,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风险应对,做到留抵退税管理跟得上、风险防得住。 另一方面在“打”上出重拳。“多年来,我们联合相关部门构建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王道树说,针对今年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留抵退税政策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将进一步聚焦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露头就打”,并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重拳打击。同时,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有效震慑不法分子,维护税法权威,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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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4, 2022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等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的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要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意见》明确,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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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4, 202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时刻,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定义了全新的高度,指明了清晰的方向,给予了更高的期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预见,《意见》的实施将成为我国“十四五”时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战略意义可见一斑。 回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历程,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条件深刻变化,进一步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本次出台的《意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一、承上启下的双循环战略迭新 从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到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至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一些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要进展。从全面宏观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到充分结合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矛盾,将信用作为有效供需衔接的保障、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在“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选择。一方面,依托强大国内市场,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意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重点聚焦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信用体系建设,瞄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梗阻顽疾有的放矢、精准治理,增强了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意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提出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信用领域国际治理。其中提及的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投资合作优化升级,更是体现了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贡献“信用中国”智慧的深层次考虑。 二、多层次的信用理念认知革新 我国于2000年左右就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并将其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抓手,在二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历经了从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到如今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阶段。但总体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仍不平衡,个别地方、个别领域受到认识不统一、缺乏制度创新和应用场景等多种因素影响,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依然制约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意见》以法治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实践导向为引领,着力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对于进一步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信用建设行稳致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在传统信用的资产属性基础上,其特有的工具属性被社会达成广泛共识。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要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的基础前提下,一方面,内涵外延丰富拓展、方向路径更加明晰,以健全的信用机制、良好的信用环境、坚实的信用基础、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为核心,培育出中国特色并不断自我完善的沃土,擘画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另一方面,回应社会诉求和期盼,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对策。《意见》立足于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聚焦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机构培育、诚信文化建设、权益保护等主攻方向聚力发力。 三、重点领域突破的体系创新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但诚信缺失问题依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立足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因此加快解决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信用传导问题,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面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的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坚持重点突破,从加快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着力补齐弱势短板,全力突破重点领域,努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一方面,是应对当前疫情冲击,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以方方面面信用要素的嵌入和信用环境的改善来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是治理诚信缺失,规范市场秩序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动力。通过信用体系和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诉求,构建起多主体、多向度的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意见》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在经济、社会、政治、法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加强信用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实践路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转折点。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各地各部门应积极贯彻落实,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努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让信用能够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源点信用总编、高级研究员 张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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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4, 2022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称将依托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机制,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国家发改委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行骗,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主要是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 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通过大数据监测等手段,筛选出涉嫌打着“征信修复”旗号行骗的市场主体,建立初步筛查名单;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建立“征信修复问题治理”专栏,集中公示治理对象相关查处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预警提示;严格管控清理网络上各类“征信修复”虚假宣传广告,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等。 国家发改委提出,到2022年6月底,各地方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力争达到100%,此后严格保持动态“清零”。治理对象退出台账标准为:一是已向监管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二是监管部门已反馈核实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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