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健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通知,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等涉疫违法行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从严从重打击伪劣防护产品、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同时,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上制假售假、涉嫌非法入境输入疫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此前一些医务工作人员直播带货的问题,通知明确,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严惩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价格监管规则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价格监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规定》在全面梳理和提炼原《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其配套文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经济新业态经营者标价行为呈现的新特点、价格违法行为表现的新形式,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价格监管制度规则。《规定》细化明确了明码标价规则,补充完善了部分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支撑。 在明码标价方面,《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的主要价格要素和遵循的标价原则,并对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明码标价形式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充分保障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规定特定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标示的价格信息,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在价格欺诈认定方面,明确了经营者在进行价格比较、折价、减价等活动时的具体要求,列举了予以禁止的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强调在认定价格欺诈行为时应当将当事人的主观恶意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标价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价格欺诈和非价格欺诈进行合理区分,明确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实际成交价格能够使消费者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其他经营者获得更大价格优惠等情形不属于价格欺诈。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在明确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所适用罚则的同时,规定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等的金融支持。根据《通知》,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服务模式等。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银行保险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坚持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人民性,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采取针对性的有效纾困措施,支持暂时遇困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通知》包括十二个部分共42条,主要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做好接续融资安排、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等多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的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机构要及时满足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合理、有效信贷需求,努力实现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信贷余额持续稳步增长,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相关行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同时,要求银行优化调整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于延期贷款,在延期过程中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通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政策,鼓励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优惠减免力度。在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通知》指出,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结合疫情形势变化和地区经济受冲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区域性金融支持政策。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细化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专项制度或措施,确保相关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评估检查,对落实政策不到位、执行走偏等问题予以纠正,切实提升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强调,各地要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要求,要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简化优化救助程序,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强化资金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
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是江苏省迈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擘画了未来五年江苏省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宏伟蓝图,鲜明提出积极推进诚信江苏建设,使法治和诚信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奋斗目标。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咬定目标不动摇,担当使命更努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更加昂扬姿态聚力构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奋力打造诚信江苏亮丽名片。 一、时刻把握新时代党建要求,强化诚信江苏建设的组织保证 建设好诚信江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基石,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是前提。为此,信用建设处党支部必须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确保党组织始终成为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坚强堡垒和有力支撑,更好担负起履行新使命、谱写新篇章的时代重任。我们要切实做到“四个不断”: (一)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对党忠诚既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要求,也是党员干部最重要的政治素养。我们每位党员干部要坚持不懈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贯彻到诚信江苏建设的实践中,坚定地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要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诚信江苏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江苏大地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根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最新部署和诚信江苏建设的新形势要求,我们支部每位党员干部都要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总书记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论断,指导我们在诚信江苏建设中取得显著成就,也必将指引我们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不断取得新突破。我们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学深悟透笃行,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宣传报道工作守正创新,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把士气更加鼓舞起来、精神更加昂扬起来,团结一心朝着诚信江苏建设新目标阔步前进。 (三)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人是成就事业的关键因素,每位党员干部是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中坚力量。信用建设处支部要坚持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推进年轻干部培养,突出老中青相结合和传帮带好传统,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推进诚信江苏建设提供有力人力与组织保障。强化领导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驾驭大局、科学决策、群众工作、狠抓落实的本领和能力。激励支持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干事创业,引导鼓励更多人才深怀爱党之心、砥砺报国之志,全身心投入到诚信江苏建设大潮中来。 (四)不断加强优良作风建设。我们要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切实增强为民情怀,大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着力锻造为民务实、躬身力行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完善工作激励制度,推动党员干部在诚信江苏建设中比学赶超、争先创优。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持续巩固扩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成效,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不断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实践成果,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二、准确把握信用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与时俱进开拓诚信江苏建设新路径 诚信江苏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位党员干部在工作实践中,一定要从党的奋斗历程中把握规律、汲取力量、增添动力。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在分析基础、把握优势中乘势而上奋发有为;在分析形势、瞄准方向中,与时俱进、谱写新篇。我们要真正做到“三个把握好”: (一)把握好诚信江苏建设的现实基础。“十三五”时期,是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由基础建设转向全面推进、从总体布局转向深入实践的重要发展阶段。江苏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持续实施诚信江苏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深入实践,顶层设计与发展布局更为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管理制度与时俱进,信用奖惩机制有效运行,信用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诚信环境明显改善,支撑保障机制不断强化,为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诚信江苏奠定坚实基础。我们要在深入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回顾总结的基础上,归纳成绩、梳理经验、剖析问题、明确方向,进一步明确诚信江苏建设的未来发展目标方向。 (二)把握好诚信江苏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十四五”时期,诚信江苏建设迎来全面发力、全面推动、全面融合、全面提升的关键阶段。面对诚信建设向法治化、规范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新形势,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诚信江苏建设的使命、内涵、机遇和动力都发生了新变化。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对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使命,要求我们坚持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放的开”的同时实现“管得住”“管的好”“服的优”,推动市场主体守信履约、相互信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赋予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内涵,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信用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内生动力,畅通市场交易机制,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新技术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为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新契机,要求我们将新技术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机制嵌入数字社会监管,充分发挥信用数据资源丰富和应用场景多元优势,围绕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民生、智慧应急等领域,构建整体智治和高效协同体系。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为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的新动能,要求我们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支撑建设高水平法治江苏、智慧江苏、健康江苏、平安江苏、美丽江苏,让诚信成为江苏的亮丽名片。 (三)把握好诚信江苏建设的新路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省委“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到2035年建成高质量的诚信江苏”。从2005年江苏省启动诚信江苏建设算起,建成高质量的诚信江苏将历时30年。目前已经历时17年,需要再历时13年的努力前行、接续奋斗。我们还必须认识到诚信建设具有基础性、机制性、积淀性、非显性的特色,要求我们不能急于求成,不能追求显现效应,不能搞“形象工程”,不能摆“花架子”。大家不仅要有专业的视角、长远的眼光、战略的思维谋划这项事业,而且要以为民的情怀、实干的作风推进这项事业,更要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发展转型、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新的高度定位这项事业。要准确把握发展阶段,充分认清主要矛盾,咬定青山不放松,不到长城非好汉;一个措施一个措施地落实、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实施;一个数据一个数据归集、一个场景一个场景搭建;一分一秒组成人生,一点一滴汇成大海;不虚、不浮,更不能假,耐得住寂寞、沉得住底气,对一些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寻求逐步突破,积少成多、积沙成塔,争取登上新台阶。 三、充分把握制约信用事业发展的短板弱项,脚踏实地采取诚信江苏建设的新举措 我们要始终坚持发扬革命斗争精神,敢于斗争、正视问题、迎难而上,在扬长避短、补齐短板中争当先进,勇攀高峰。我们要学会做到“三个善于”: (一)善于正视诚信江苏建设的短板弱项。我们一定要清醒认识到,“十三五”时期,虽然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还不相适应;社会信用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服务“六个显著提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为:信用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跨部门跨地区协同推进机制有待加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有待深入;市场化、社会化信用奖惩机制有待深化;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相对滞后,缺乏有影响力、公信力、美誉度的信用服务机构领航信用服务业发展。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一定要勇敢面对、正确对待,充分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质量,事关能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牢固确立宗旨意识,通过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良好市场秩序、现代信用经济。 (二)善于在诚信江苏建设中迎难而上开新局。我们要坚持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发展之路,锚定目标,正视问题,把握规律,奋发有为,开创诚信江苏建设新局面。最近几年,社会各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关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许多不足和问题。对此,我们要清醒认识、理性分析、客观对待、科学处理,不能人云亦云、跟风盲从,更不能妄自菲薄,要保持自信和定力。我认为出现这一阶段性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基础还不牢固;二是前几年一定程度上出现急于求成、无所不能的发展倾向,实际上是欲速不达;三是信用建设法律保障不够;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还不够。这一定程度上影响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为信用工作者提出一系列新课题。我们要敢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我认为转变方式、放慢进程、深耕细作、讲求质量、植厚内涵、稳中求胜是我们当前工作的基本面和大原则。一方面,立足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利益,放大实实在在的成果,聚焦更小范围的失信约束,提高失信制约的精准度,减少差错,宽容修复,不做舆论炒作。另一方面,要坚持强根固基,扎实搞好平台、数据、应用等基础工作,不能急于求成,一味追求创新。 (三)善于在新时期工作中谋篇布局开创新举措。“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始终践行新使命,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认清形势、奋发有为,大力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举措。把握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要求,从全面依法治省的高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各类信用主体、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把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需要强有力的信用体系基础支撑的新要求,加强区域、行业的信用建设协同创新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打造一批信用监管示范行业,推进区域信用监管试点,提升行业信用监管和水平,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把握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在于强大的信用做支撑保障的战略要求,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统一载体和中心枢纽作用,深度融合应用公共、行业和市场信用信息,形成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应用规范化、精准化、社会化。 四、牢牢把握信用事业发展的新使命,奋力开创诚信江苏建设新局面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诚信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使命光荣。我们将以高度政治自觉锚定航向、勇担使命,实干真干、勇毅笃行,努力让诚信江苏成为新时代赶考之路上的闪亮名片。我们要始终做到“三个突出”: (一)突出人民至上,让诚信江苏建设与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同频共振。“十三五”时期,江苏省瞄准“让诚信成为江苏的亮丽名片”目标,制定《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持续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省和4个设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网站建成全国示范性平台网站,8个市创成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公众知信、守信意识明显提升,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我们要承载过往的荣耀,把握眼前的机遇,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把诚信江苏建设放到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诚信江苏建设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苏省经济总量已突破10万亿元,经济实力跃上新的台阶,高质量发展成为鲜明导向。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建设诚信江苏,一方面能够发挥信用规模增加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循环畅通;另一方面能够有效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江苏省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活力和持久动力。诚信江苏建设事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诚信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美好期盼。当前,事关民生的失信事件偶有发生,尤其是制假售假、欺诈、商事信用缺失等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市场主体、少数人身上,但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加强诚信江苏建设,就是要着力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失信成本,减少失信风险,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诚信江苏建设事关社会高效能治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应用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奖惩等监管方式,实现对不同信用状况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可以将有限的监管力量进行更精准配置。通过建立信用主体诚信自律和政府行政监管双重机制,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好发挥作用。 (二)突出依法依规,让诚信江苏建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同向发力。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未来五年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省情实际,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在诚信江苏建设实践中,牢牢把握“四个坚持”。坚持依法依规。从全面依法治省的高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为支撑,加快健全信用制度标准体系,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稳致远。坚持社会共建。发挥政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诚信对社会诚信、商务诚信示范引领双重作用,形成诚实守信的鲜明导向。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各方力量,探索政府和市场双向协同发力的建设路径。坚持奖惩并举。建立张弛有度、奖惩结合、宽容审慎的信用奖惩机制,确保“两升两降”,一方面强化守信正向激励,提升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确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另一方面抓失信问题治理,提升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确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坚持权益保护。探寻公权私权平衡,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规制的同时,对政府信用管理行政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信用泛化、滥用。落实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制度,最大力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突出系统推进,让诚信江苏建设与现代化建设同步前行。“十四五”时期,省发展改革委将紧紧围绕履行光荣使命,以“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健全”为目标,切实履行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高水平诚信江苏建设为现代化建设提供软实力和硬支撑,勠力同心交出优异答卷。以地方信用法规、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标准为支撑,推进信用建设法治化。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围绕信用信息管理、失信行为认定、信用监管和服务、主体权益保护等重点环节,制定完善信用标准、规范、目录清单等配套政策,形成健全的信用制度体系。以迭代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市场信用平台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深入推进省市信用平台网站一体化建设,强化与全国信用平台网站的一体化对接,实现与相关部门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持续做好“双公示”工作,确保量质双升。推进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整合应用。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管理、事后信用奖惩为重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行政管理新机制。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限制。科学规范实施行业信用评价,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度。落实信用奖惩举措,拓展应用场景,加强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发挥好信用奖惩正反两方面作用。以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信用经济发展、惠民便企为重点,构建社会信用服务新机制。发展信用服务业,支持市场化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创新“信易贷”工作,促进银企对接,强化政策支持,持续提高首贷、信用贷款规模。引导市场主体将信用作为市场资源配置要素,扩大信用交易规模,发展信用经济,为经济发展赋能增力。以弘扬诚信文化、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为载体,讲好诚信江苏新故事。分众化具象化传播诚信理念,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知信、守信、用信,促进诚信规则内化。深化信用管理专业化和职业化培养,锻造一支信用管理专业队伍。选树诚信典型,深入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重信守诺,自觉做诚信江苏建设的参与者、维护者、践行者。 五、始终把握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树立诚信江苏建设者的良好形象 我们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身体力行,兢兢业业为党做好工作,讲奉献、讲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低调做人做事,立足岗位踏踏实实工作,以自己的光热擦亮诚信江苏的亮丽名片。我们共同做到“三个争做”: (一)争做践行我党宗旨的领跑者。要始终不忘初心使命,开拓创新信用便企惠民举措,争做践行党的宗旨意识的领跑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底层工作,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联系紧密、互动频繁、作用显著。构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有效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的重要支撑,是基本实现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有效践行党的宗旨、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我们坚信,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此鲜明的功能特性,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此宽广的实践平台,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便企惠民的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我们必将阔步行进在实践我党宗旨的前列。 (二)争做信用便企促发展的开拓者。拓展完善“信易+”便企场景应用,通过“信易批”“信易通”“信易奖”“信易税”“信易贷”等场景应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深入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江苏省省级节点服务能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首贷比例,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创新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新模式,推动“社会信用+数字经济”“社会信用+共享经济”发展,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信用监管与服务。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探索科技创新全流程、全要素信用管理,探索建立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信用服务体系。 (三)争做信用惠民保民生的践行者。创新实施信用惠民措施,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用激励场景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生活中给予守信市民免押金、免手续、免证明、免排队、免担保、降费率、降成本等激励措施。研发推广基于全省统一个人信用档案的“苏信码”,集中展示个人信用信息和积分,探索多维度、多场景守信激励实施路径,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品牌。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探索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信用消费,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向好发展。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绿色低碳社区、绿色低碳学校、绿色低碳机关诚信自律承诺活动,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同志们,一切辉煌成就都是接续奋斗的结果,一切伟大事业都要在继往开来中推进。惟有不懈奋斗、永不停滞,惟有守正创新,才能把诚信江苏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在新的赶考路上,我们一定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始终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打造诚信江苏亮丽名片! (作者系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处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