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08, 202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征求意见稿指出,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鼓励盲盒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盲盒经营者不得对抽盒规则、抽取概率、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商品数量、商品规格、商品质量、服务提供方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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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08, 2022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本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5家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7家机构。整体来看,受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对存量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监测等工作完成度较高,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主承销商对存续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及偿付资金摸排不到位,在风险监测、信息披露等工作环节存在未能充分履职尽责的情况;部分信用评级机构风险预警能力有限,评级结果分布区分度不足。 此次受评主承销商合计85家,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平均得分86.81分;B类主承销商47家,平均得分78.08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69.03分。此次受评的7家信用评级机构平均得分为80.03分。 《通知》表示,要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对于存在失职失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企业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环节存在失信失职行为或多次不专业行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要求审核机构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通知》还提到,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发改委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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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08, 2022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为目标,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不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不以不实宣传诱导游客。要多渠道提醒游客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对超低价的旅游产品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专业水平与服务质量;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辱骂游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健全执法保障。督促旅行社优先选派服务质量好,业内认可度高的导游,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督导,要求导游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等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布指导案例,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紧盯网络舆情,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要提升旅游投诉处理效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举报线索与纠纷投诉,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密切关注跨省旅游熔断区域更新情况,及时调整团队行程,强化关键环节管理,从细从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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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08, 2022

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实施《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范北京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的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其他行业领域,对信用主体进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标志着本市正式开启安全生产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办法》要求北京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多渠道归集信用信息,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对信用主体安全生产信用状况进行量化并确定信用等级。 《办法》明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由评价指标、分值权重和计分规则构成。其中,评价指标由行业指标、通用指标和动态指标三部分构成,行业指标主要体现信用主体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状况和现场安全技术综合状况,通用指标主要体现信用主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状况,动态指标由良好信息加分项和不良信息减分项构成。 北京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表彰奖励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或惩戒性措施工作中,将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主体采取差异化措施。 《办法》鼓励信用主体向北京市应急管理部门自愿提供资质证照、市场经营、表彰奖励、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信用主体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并授权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 《办法》还就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的异议申请与处理、提供虚假信息责任和监督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下一步,北京市应急局将持续做好信用信息归集、试点领域信用评价、信用监管应用等工作,着手谋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深入基层企业开展需求调研和信用修复流程培训等,广泛开展信用宣传,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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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08, 2022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提出改革措施。《公告》明确强化认证行业信用监管。推进各类检查结果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 记者了解到,《公告》提出3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一是实施分类管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分为高风险领域和低风险领域。申请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从事其他领域的认证业务,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二是简化材料,压缩时限。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精简审批材料,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优化审批服务的申请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事项,在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三是实施现场核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加强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后履行承诺的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未履行承诺和不实承诺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公告》提出3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认证监管的基本手段。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的公开。二是强化认证行业信用监管。推进各类检查结果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完善认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三是加强认证风险监测和预警追溯机制。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对认证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监测,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法依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及时发布认证风险预警和风险追溯结果,确保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此外,《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同时废止。此前已受理的认证机构资质申请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内外认证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及优化审批服务的认证领域目录及相应的审批条件细化要求并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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