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11, 2022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助力稳住经济大盘,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摸排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及时、高效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通知》明确,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提前对接企业延期需求,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线上续贷产品和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同时,积极对接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摸排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改进尽职免责、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安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及时、高效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通知》提出,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同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贷款延期需求的企业延长担保期限,继续提供增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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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1, 2022

记者从兰州市科技局获悉,近年来,兰州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科技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认真梳理科技局系统承担的工作事项,印发年度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工,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原创信息报送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开展科技领域失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科技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预警监测。 加强诚信平台建设 完善诚信监管制度 市科技局加强科研诚信系统建设,建立科技信用信息归集长效机制,围绕兰州市科技计划和人才创新创业科研立项、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市级科技孵化器认定、兰州市产学研成果转化基地(研发机构)、引智基地认定等重点工作,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清单,组织各科室全面开展科技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提高信用信息数量和质量。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保密规定,不再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双公示”。 同时,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根据科技管理部门业务实际,凡涉及科技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资质认定等的行政事项都建立了信用承诺机制,规范事前信用监管;通过兰州科研诚信管理系统,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健全完善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记录,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信用监管。探索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警示、惩戒体系。 拓宽信用应用领域 加重诚信评估分量 市科技局大力推广使用信用报告,通过个人征信报告、信用中国、信用甘肃、兰州信用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扶持、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科研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推行“信易+科技项目中期评估”应用场景。把科研诚信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中期评估检查的重要依据,对科研诚信良好、项目执行期两年以内的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不再进行中期评估。 实施诚信承诺制度 建立诚信奖惩机制 市科技局在省级科研计划项目、创新基地(平台)、科技奖励、重点人才计划(工程)、科研活动统计数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实施信用审查并进行科研诚信承诺,从事申报、评审、评估、推荐提名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相应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确保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求聘请外国人工作单位签订“信用承诺书”,明确企业提供给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和“十大科技创新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增加诚信承诺书签订的条款内容,并组织企业另行签署了审批替代型承诺书,上传至“信用兰州”网站。 兰州市科技局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人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同;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一定期限内限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等资格。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外国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终止合同、注销工作许可,申请延期业务不予审批,并将其个人信息上传至外国人来华管理系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使其不再有来华工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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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1, 2022

今年以来,甘肃省金昌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域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金昌市建立标准规范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了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等“1+8”配套政策文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23项审批事项纳入企业信用承诺制范围,编制形成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制“白名单”,通过信用承诺制审批措施,建立了从项目前期、审批落地、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全周期的精简高效审批流程,企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获取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限压缩至31个工作日以内,审批效率提升近60%。 同时,金昌市积极探索创新推行“信用承诺制+标准地”改革,通过采用“按标施建”“承诺审批”“定标出让”“信用监管”等审批措施,切实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目前已完成标准地供地15宗1527.6亩。招商引资的金国源有限公司智能运维机器人项目,采取“信用承诺制+标准地”改革、区域评估等审批方式,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项目“当月审批、当月拿地、拿地即开工”“当年引入、当年建成”。金昌经开区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较一期项目审批时限由95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压缩率达68.42%,建设周期压减近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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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1, 2022

11月8日获悉,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与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信厅、财政厅等16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湖北省绿色项目贷款提升行动方案》,旨在撬动绿色信贷投放,支持湖北省绿色产业发展壮大。 此项提升行动依托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库和服务平台(“鄂绿通”),推动全省绿色项目以自主申报、部门推荐等途径归集,评估入库后享受金融机构融资对接服务和绿色领域专项支持政策。据介绍,“鄂绿通”平台由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单位共建,提供绿色产业项目入库审核、工程咨询、招商引资、银企对接等全方位综合服务。 《行动方案》提出,力争通过“鄂绿通”申报入库的绿色项目数量显著增加,推动金融机构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即对入库项目实现100%对接服务、100%反馈进展和100%动态更新,带动全省绿色贷款增量、增速“双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对于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所列范围,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主体,可通过项目主体自荐或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推荐等渠道,向“鄂绿通”申报归集。“鄂绿通”按照合规程序开展入库审核并公示,再推送至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 截至2022年9月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9147亿元,同比增长38.3%,比上年同期提高1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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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1, 2022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加大信用培育力度,加快信用环境塑造,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形成守信重信的市场氛围。 记者了解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通过创新信用监管工具,打造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为守信者提供更宽松的监管环境。通过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发挥信用信息作用,提高守法守信市场主体获得感。 《意见》明确九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信用培育,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和守信经营指导,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二是推广信用承诺,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支持市场主体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并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三是探索信用合规建设,推动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提升市场主体主动合规能力。四是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在年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同时探索利用信用风险分类模型等工具,为市场主体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和指导,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五是探索差异化和柔性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六是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等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七是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指导,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八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为政府决策、行政监管和市场主体经营提供支撑。九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带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 《意见》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把信用提升行动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结合起来,融入信用监管工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要把信用提升和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各项措施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把握好时度效的关系,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梳理问题清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市场整体诚信水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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