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涉疫骗税行为
发布时间:2020-12-29 12:00:00 来源:经济日报

公平是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大规模减税降费让众多符合条件企业切实获益,但同时,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起歪主意,比如虚开发票、骗取退税,有的甚至还钻政策空子骗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决定将已开展两年的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延长至20216月底,合力捍卫税收公平。

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出口骗税造成了企业间税负的不均衡,容易形成市场不公平竞争,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在优化执法方式、规范税务执法、打击偷骗税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利剑作用,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减税降费成果,捍卫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自20188月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多部门紧盯假企业”“假出口,持续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202010月底,共检查出口企业4092户,挽回税款损失270.88亿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涉疫税收优惠政策及非接触式办税便利措施注册空壳企业,大肆虚开品名为防疫物资”“口罩等涉疫物资的发票,或者将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从而违法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的行为,既扰乱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秩序,也破坏了经济税收秩序,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依法严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金鑫表示。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3月中旬组织开展了打击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截至11月中旬,各地税务部门共对7038户骗取涉疫税收优惠的违法企业实施立案检查,对其中涉嫌犯罪的4230户企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联合公安部门抓捕犯罪嫌疑人1933名。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如何避免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鑫提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提高防范意识,购进货物时,了解交易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评估风险。二是交易时,使用公对公的银行账户结算。三是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保证票、货、款一致。四是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如果在后续发现问题可以给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依据。最根本的还是不要心存侥幸、不贪小便宜,保证全部业务的真实性。金鑫表示。